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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信息学校安全教育制度
发布时间:2023-02-22 08:09

根据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有关安全教育意见,结合本校实际,特制订安全教育措施和制度如下:

一、安全教育措施

(一) 遵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建立以校长任组长,副校长任副组长、工会、总务科、德育科、办公室、保卫科等负责人为组员的安全教育组织网络,负责学校师生的安全教育工作。

1.坚持三检查制度(开学、期中、期末统一检查)。

2.各科室坚持平时常查、常抓,发现问题及时处理、汇报。

(二)树立安全意识,组织安全讲座,落实安全措施。

1.每学期要组织师生进行安全知识讲座。

2. 定期召开家长座谈会,完善学校、社会、家庭“三结合”安全教育网络。

二、安全教育责任制

为确保安全教育落到实处,明确安全职责,增强安全防范意识,特制定岗位责任。

(一) 校长职责:

1.对学校安全工作负总责;

2.加强对各职能部门的督促检查,落实安全制度;

3.定期召开会议,专题研究有关安全工作新情况、新问题,保障学校安全,做到警钟长鸣;

4.切实解决学校工作中的不安全隐患,建立严格的外出活动报批制度(先向分管科室报批,然后向学校报批)。

(二)总务科职责:

1.及时进行校舍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报告;

2.加强对食堂等从业人员的职业道德教育,严把食品卫生质量关;

3.经常对教育设施进行安全检查,确保设施安全可靠,无安全隐患,同时建立必要的规章制度,加强财产和经费的安全管理,严防失窃;

4.加强学校用电安全,定期组织对用电设备进行必要的检查;

(三)德育科职责:

1.认真组织开展有计划的安全教育活动,做到内容落实,如“安全教育日”、平时的安全防范意识等;

2.贯彻落实学校安全教育规章制度,并进行督促检查;

3.各项教育教学活动,并使安全工作落到实处,做到谁组织谁负责;

4.建立安全事故报告制度,做到及时、准确。

(四)班主任职责:

1.班主任是班级安全管理的第一责任人,要加强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法制教育、心理健康教育,培养学生的安全意识和自救能力,做到常抓不懈,警钟长鸣;

2.加强对班级学生及活动场所(包括校舍、设施、用电、饮食卫生等)的安全检查,注意活动安全,不组织存在安全隐患的活动;

3.加强班级管理,重视课间管理,杜绝打架斗殴事件的发生;

4.加强与家长的联系,及时反馈学生在校信息。

(五)教职工职责:

1.严格组织课堂教学,活动课周密考虑安全因素,注意设施安全;

2.严密注意学生动向,切实履行安全教育责任,杜绝自己管理范围内的安全责任事故的发生;

3.严格遵守值班的注意事项,注意师生、校园的安全;

4.文明执教,严禁体罚与变相体罚,保障学生身心健康,对由此造成学生死、伤、残、等后果的追究当事人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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