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信息学校处置突发事件应急总预案
1 总则
1.1 指导思想
以党的二十大会议精神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稳定压倒一切”的思想,遵循预防为主,常备不懈的方针,制定和完善突发公共事件(以下简称“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案,建立健全预警和应急机制,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
1.2 目的
为了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妥善处置学校各类突发事件,有效整合信息资源,明确应对突发事件的防范、指挥、处置措施,建立统一、规范、科学、高效的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确保广大师生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和校园的安全稳定,保障正常的教学和生活秩序,使学校的发展和改革顺利进行。
1.3 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集会游行示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国务院《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条例》、教育部《教育系统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以及厦门市及市教育局的有关法律和文件为依据。
1.4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我校范围内各类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本预案所指的突发事件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4.1 社会安全类事件
包括:校园内外涉及我校师生的各类非法集会、游行、示威、请愿及集体罢餐、罢课、上访、聚众闹事等群体性事件;各种非法传教活动、政治性活动;针对师生的各类恐怖袭击事件;重大校园治安、刑事案件;师生非正常死亡、失踪等可能会引发影响校园和社会稳定的事件。
1.4.2 事故灾难类事件
包括:校园内发生的火灾、建筑物倒塌、拥挤踩踏事故,易燃易爆危险品事故,造成重大损失和影响的水、电、气、油等事故,重大交通事故,大型群体活动事故及其他影响学校安全和稳定的突发灾难事故。
1.4.3 自然灾害类事件
包括:热带风暴、飓风、台风、龙卷风、暴雨、风暴潮、寒潮、高温、浓雾、海啸、潮汛、海水回灌、洪水、地震、地质灾害等以及由此引发的各类灾害。
1.4.4 公共卫生类事件
包括: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食品安全和职业危害,动物疫情,以及其他严重影响师生健康和生命安全的事件。
1.5 工作原则
1.5.1 统一领导,各方联动
学校成立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协调学校突发事件处置工作。相关各部门在突发事件发生后,要马上到现场了解实况,开展工作,控制局面,开展舆论引导,其他各方要积极配合,联动工作。
1.5.2 预防为主,常备不懈
立足防范,加强日常基础工作,建立和完善预警机制,做好预案演练。对突发事件要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控制,解决快。安全意识不放松,稳定意识不松弦,防患于未然。
1.5.3 分级负责,各司其职
按照学校、部门两级管理体系,根据“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各部门负责人和各职能岗位责任人是维护安全稳定本部门、本岗位的第一责任人。突发事件发生后,应区分不同的事件类别,根据“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的精神,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做好突发事件的处置工作。
1.5.4 协调配合,快速反应
校突发事件领导小组要统筹协调指挥,建立快速反应和应急机制。一旦发生重大事件,确保发现、报告、指挥、处置等各环节的紧密衔接,做到反应及时,正确应对,处置果断,信息畅通。
1.5.5 区分性质,依法处置
处置突发事件,要坚持“动之以情,晓之以理、可散不可聚,可顺不可激,可分不可结”的原则,及时化解矛盾,防止事态扩大。要严格区分和正确处理不同性质的矛盾,做到合情合理,依法办事,维护师生的生命财产安全及合法权益。
1.6 突发事件的级别划定
按照突发事件的级别划定、形成规模、行为方式和激烈程度、可能造成的危害和影响、可能蔓延发展的趋势等由高到低分为:特别重大事件(I级)、重大事件(II级)、较大事件(III级)、一般事件(IV级)。具体划分祥见《厦门市教育系统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预警级别及各类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预案。
2 组织机构与职责
2.1 厦门信息学校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领导小组
组 长:庄铭星(党委书记兼校长)
副组长:林丽芳(分管安全副校长)
成 员:洪娇蓉(办公室主任)
刘斌茂(教务科科长)
黄智晗(总务科科长)
严伟青(德育科科长)
苏传义(保卫科科长)
陈 飞(实训科科长)
2.2 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工作职责
(1)全面负责学校事故灾难突发事件的处置工作。
(2)研究确定应对校事故灾难突发事件的重大决策和指导意见,启动校事故灾难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深入现场进行指挥。
(3)根据事故灾难等突发事件的情况,及时向相关主管部门和相关的委、办、局通报情况。
(4)当突发事件超出学校处置范围时,及时向教育主管部门和相关单位通报情况,协调、协助有关单位联合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2.3 组织体系框架
按照“统一指挥、分类管理、分级负责、条块结合、分工协作”的原则,开展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 (见图一)
2.4 应急联动机制
按照“有效控制、就地解决”的原则,处置已经发生或者预测将要发生的重特大突发事件时,校办公室和有关职能部门要尽快部署展开工作,努力把突发事件消灭在萌芽状态,避免造成全校秩序的失控和混乱。各部门要根据应急处置工作的需要,及时向校突发事件领导小组通报工作进展情况。
3 预防和预警机制
3.1 信息与报送
3.1.1 信息报送原则
向校办公室、保卫科及时报送突发事件是各部门的重要工作职责。各部门对已经发生或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信息和情况要在第一时间内向校办公室、保卫科报告;校办公室、保卫科,对已经发生的突发事件应在一小时以内上报上级部门,不得迟报、瞒报和漏报;信息内容要真实、客观,不得主观臆断;如发生I、II级事件,校办公室、保卫科应立即向市教育局办公室、未保办报告,也可直接报厦门市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领导小组;情况发生变化后,应随时及时续报。
图1 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流程图
3.1.2 信息报送机制
(1)校办公室、保卫科接到突发事件的报告后,应立即报校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领导小组组长,并根据领导指示,进一步报市教育局。如发生I、II级事件,在向市教育局报告的同时,可直接向厦门市政府办公厅报告;同时进一步核实现场情况,及时开展相关工作。
(2)紧急文件报送
信息组接突发事件报告后,应立即以书面报告报校突发事件领导小组,并通过校办公、保卫科报送市教育局。重大信息,根据校领导意见,编辑信息专报,向上级部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领导小组报告。
3.1.3 应急信息的主要内容
事件发生的基本情况,包括时间、地点、规模、涉及人员、破坏程度以及有无人员伤亡情况;事件发生的起因分析、性质判断和造成的影响程度;学校已开展的工作和采取的措施;校内外及媒体对事件的反应;事态发展状况、处置过程和结果与后续影响预测;需要报送的其他事项。
3.1.4 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报送程序(见图2)
3.2 预警预案行动
3.2.1 加强应急反应机制的长效管理运行机制,在实践中不断修订和完善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加强对相关人员的培训,经常开展演练活动,不断提高应急处置队伍的理论素质、实践技能与指挥和实战能力。
3.2.2 做好应对突发事件的人力、物力和财力的储备工作,确保突发事件预防、现场控制所需的应急设施、设备和必要的经费。
3.2.3 在确认可能引发某类突发事件的预警信息后,应根据各自制定的应急预案及时部署,迅速通知有关部门采取行动,防止事件的发生和事态的进一步扩大。
3.2.4 具体的预警行动详见本预案各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置中的相关内容。
图2 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报送程序
3.3 预警级别
依据本预案突发事件级别划定方式,预警级别也由高到低分为四级,即特别重大(I级、红色)、重大(II级,橙色)、较大(III级,黄色)、一般(IV级,蓝色)。
3.3.1 I级事件(红色预警):特别重大突发事件是指对大范围内的公共安全和严重社会危害,造成或可能造成特大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的事件。学校内集体聚集失控,并未经过批准走出校门进行大规模游行、集会、示威、绝食、静坐、请愿等行为,引发不同地区反应,严重影响社会稳定;造成交通、安全生产、火灾、爆炸等特别重大事故;发生地震、海啸、飓风风暴特别严重的自然灾害等突发事件。
3.3.2 II级事件(橙色预警):重大突发事件是指对较大范围内公共安全和社会秩序造成重大危害与威胁,造成或可能造成重大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学校校园网上出现大范围串联、煽动和盅惑信息,校内聚集规模迅速扩大并出现多校串联聚集趋势,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秩序受到严重影响甚至瘫痪的群体性事件;交通、安全生产、火灾、爆炸等重大事故。
3.3.3 III级事件(黄色预警):较大突发事件是指对一定范围内的公共安全和社会秩序造成一定危害与威胁,造成或可能造成一定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如出现罢课、罢餐、聚众闹事、非法集会及游行示威等突发事件;涉及师生安全的道路交通、生产、火灾、爆炸等事故。
3.3.4 IV级事件(蓝色预警):一般突发事件是指对较小范围的公共安全和社会秩序造成轻度危害与威胁,造成或可能造成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
4 分级响应标准和响应程序
4.1 特别重大事件(I级)应急响应
4.1.1 特别重大事件(I级)发生后,立即报校办公室、保卫科并启动本应急预案,校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领导小组马上成立现场指挥部处置工作。校办公室、保卫科要立即将有关情况上报市教育局,并请求指示。
4.1.2 信息组迅速收集信息,加强网络监控,及时加强舆论引导,及时对信息进行综合分析,上报校突发事件领导小组,为领导决策提供依据。
4.1.3 协调处置组第一时间赶赴现场了解情况,协调指挥各部门开展工作,并及时向校突发事件领导小组汇报事态发展等有关情况;向相关部门传达和通报领导小组意见;与市教育局、公安、安全、卫生等有关单位保持联系,加强沟通与协调,做好突发事件的处置工作。
4.1.4 校突发事件领导小组主管领导直接深入现场指导工作。
4.2 重大事件(II级)应急响应
4.2.1 重大事件(II级)发生后,立即报校办公室、保卫科并启动本预案,校突发事件处置领导小组马上成立指挥部处置工作。在一小时之内学校将有关情况报市教育局。
4.2.2 信息组及时收集、分析、整理有关信息,编发信息专报,及时向校领导小组汇报情况,加强网络监控,及时加强舆论引导,。
4.2.3 协调处置组迅速深入现场,了解有关情况,及时反馈相关信息;与校办公室、信息组保持联系,并协调有关部门投入处置突发事件。
4.2.4 校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小组分管领导直接到现场指挥工作。
4.3 较大事件(III级)应急响应
4.3.1 较大事件(III级)发生后,立即报校办公室、保卫科并启动相关应急预案,在一小时之内将有关情况报市教育局办公室。
4.3.2 信息组及时收集、分析、整理有关信息,编发信息专报,及时向校办汇报情况,加强网络监控,及时加强舆论引导,。
4.3.3 协调处置组迅速深入现场开展工作,了解有关情况,及时反馈相关信息;与校办公室、信息组保持联系,并协调有关部门投入处置突发事件。
4.3.4 根据事态的变化预发展,校突发事件领导小组有关领导及时到现场指导工作。
4.4 一般事件(IV级)应急响应
4.4.1 一般事件发生后,立即报校办公室、保卫科并启动本预案。并及时向校突发事件领导小组汇报,并在 24小时内上报市教育局办公室。
4.4.2 信息组、协调组立即展开工作,及时处置现场有关工作,并与校领导小组保持联系,及时加强舆论引导,。
4.5 基本相应程序
4.5.1 当确认突发事件即将或已经发生后,学校各部门要立即作出响应,按照“统一指挥、分类管理、分级负责、条块结合、分工协作”的原则,成立指挥部,根据实际情况,研究制定处置方案,组织开展相关工作。
4.5.2 参与突发事件处置的各相关小组,应立即调动有关人员赶赴现场,在现场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开展工作。根据突发事件的种类和事态发展的需要,及时协调有关部门和学校选派有丰富经验的人员共同参与突发事件的处置工作。
4.5.3 现场指挥部应做好控制工作,防止事态的进一步扩大,及时掌握进展情况,随时向市教育局报告。
4.5.4 根据突发事件的变化与发展,及时向市教育局报告情况,适时通过媒体发布有关信息,正确引导舆论导向。
图3 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流程
5 应急保障
5.1 信息保障
学校由校领导小组牵头,与办公室、保卫科、德育处、总务处、团委,公开有关信息,建立信息收集、传递、报送、处理等各环节的运行机制,完善信息传输渠道,保持电话、手机畅通,确保信息报送渠道的安全、畅通。
5.2 人员保障
学校各部门人员、保卫人员、医务人员、生管人员、总务人员、年段长、班主任是学校突发事件应急预备队。一旦启动预案,立即开展工作,并根据工作需要,校办公室、保卫科可以调动各方面力量参加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
5.3 物质保障
学校处置突发事件的物质要有储备,消防器材要保持完好,应急物资应由专人保管、保证物资、器材、装备完好和可使用性;物资存放合理,通道保持畅通,确保运送便利和安全。
5.4 经费保障
学校设立专项应急保障经费,并纳入学校预算。
6 社会安全类突发事件
6.1 社会安全类突发事件等级确认与划分
6.1.1 特别重大事件(Ⅰ级):聚集事件失控,并未经批准走出校门进行大规模游行、集会、绝食、静坐、请愿,甚至出现打、砸、抢等非法行为,引发地区、行业性的连锁反应,已形成严重影响社会稳定的大规模群体性事件;针对师生的各类恐怖袭击事件;以及其他需要作为Ⅰ级对待的突发事件。
6.1.2 重大事件(Ⅱ级):聚集事件失控,校园网上出现大面积的串联、煽动和蛊惑信息,校内聚集规模膨胀并出现多校串联聚集趋势;校内出现未经批准的大规模游行、集会、静坐、请愿等行为,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秩序受到严重影响甚至瘫痪;以及其他需要作为Ⅱ级对待的事件。
6.1.3 较大事件(Ⅲ级):单个突发事件引发校内连锁反应,校园内出现各种横幅、标语、大小字报以及校园网上出现热点问题的议论,引发校内局部聚集,一次或累计聚集人数不足20人,但已形成影响和干扰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秩序的群体性事端;以及其他需要作为Ⅲ级对待的事件。
6.1.4 一般事件(Ⅳ级):突发事件处于单个状态,可能出现连锁反应并引起聚集,群体性事端呈萌芽状态。单个性突发事件已引起师生的广泛关注,校园内或校园网上出现少数过激的言论和行为,呈现可能会影响校园稳定的苗头性信息;以及其他需要作为Ⅳ级对待的事件。
要根据事件的发展趋势动态调整事件级别,以采取不同的应急措施和方案,提高应急处置工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6.2 社会安全类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
6.2.1 群体性突发事件处置方案(含涉及师生的各类非法集会、游行、示威、请愿及集体罢餐、罢课、上访、聚众闹事等群体性事件;各种非法传教活动、政治性活动)
(1)突发事件发生后,任何部门和个人发现情况必须立即报告应急领导小组或校办公室、保卫科、德育处、保安值班室等。
(2)接报人员立即向校社会安全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领导小组汇报,视预警等级情况向市教育局报告,同时启动相应应急预案,通知各部门立即按预案开展工作并立即通知人员到位,深入到师生中开展工作,劝导师生保持理智,尽可能不出校门,如控制不住,将师生引导到操场,继续做工作。重点做好事件组织人员工作。
(3)如劝阻无效,发生群体性聚集、走出校门游行,要配合有关部门维持秩序,队伍前要有引导、队伍中要有巡视、队伍末要有断后,后勤部门及时排除车辆接应,坚决阻断社会闲杂人员和别有用心的人混入队伍寻衅滋事,防止学生出现过激的违法行为。
(4)加强校园管理,严格控制人员出入,防止内外串联和跨校性流动;加强舆论引导,对大小字报及传单要迅速清除,防止扩散;网管部门对校园网要实行24小时监控,一旦发现有害信息,要做好备份、及时删除,并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查处工作;对群体性事件中别有用心、蓄意破坏、危及公共安全的极个别人要报请公安部门控制和监视。
6.2.2 重大刑事治安事件处置方案(含针对师生的各类恐怖袭击事件;师生非正常死亡、失踪等可能引发影响校园和社会稳定的其他突发事件)
(1)一旦发现此类事件,白天,保卫部门必须及时到现场进行处理,有关部门积极协助。晚上,由总值班人员会同相关部门协同处理,并立即通知校处置突发事件领导小组,启动相应应急预案,同时报告市教育局和公安部门。
(2)保卫部门立即组织人员保护现场,做好人员的疏散、救援及安置等工作,积极配合公安部门开展调查取证。
(3)如发生人员伤亡的,由校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领导小组通知相关部门,并及时通报当事人家属,成立事件处置工作组,做好家属的接待、安抚工作。各部门做好稳定师生情绪工作,加强舆论引导,,配合做好处置工作。
7 事故灾难类突发事件
7.1 事故灾难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置
7.1.1 火灾事故的应急处置
7.1.1.1 火灾事故的分级
(1)特大火灾
(2)重大火灾
(3)一般火灾
7.2.1.1 火灾事故的处置办法
(1)火灾事故发生后,事发部门和人员应立即启动有关应急预案;在第一时间向“119”报警,有关领导及有关部门负责人应立即赶赴现场,组织人员封锁现场,开展灭火和救人工作,同时向市教育局报告;在消防人员到达现场后,主动提供有关信息,配合消防部门组织灭火和抢险救灾工作。
(2)采取紧急措施抢救伤员,配合有关医疗部门妥善安置伤员。
(3)妥善做好受灾师生的安置工作。
(4)如有人员伤亡,及时通知家属,并积极做好家属的安抚工作。
(5)适时向师生通报有关情况,确保师生的情绪稳定,加强舆论引导,;有关火灾的后续情况应及时向校突发事件领导小组办公室续报。
7.2.2 交通事故的应急处置
7.2.2.1 交通事故的处置办法
(1) 如发生交通事故,有关领导应在第一时间赶赴现场,组织人员抢救,立即拨打“110”和“120”急救电话,同时向市教育局报告。
(2)保护事故现场,有效控制交通事故肇事者,寻找目击证人。
(3)配合公安交警部门及时开展交通事故调查取证工作。
(4)如有人员伤亡,及时通知家属,并积极做好家属的安抚工作。
(5)如交通事故发生在校外,学校要与当地有关部门加强沟通,密切配合,共同做好善后处理工作,加强舆论引导,。
7.2.2 大型集体活动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
7.2.2.2 大型集体活动安全事故的处置办法
(1)大型集体活动安全事故发生后,学校将立即启动相关应急预案;相关的职能部门要在第一时间赶赴现场指挥、组织疏导、抢救伤员、同时向校办公室、保卫科和当地公安部门报告。
(2)活动组织者和安全工作负责人要稳定师生情绪,加强舆论引导,维护现场秩序,根据室内、室外的不同情况及时组织师生有序疏散,确保人员安全,尽力避免继发性事故的发生。
(3)如发生师生伤亡情况,立即向“120”急救中心求助。
7.2.4 易燃易爆危险品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
7.2.4.1 本事故是指违规操作、处置不当或故意破坏所引起的危险品泄露、自然、污染、爆炸等事故。
7.2.4.3 易燃易爆危险品事故的处置办法
(1)易燃易爆危险品事故发生后,事发单位应立即启动相关应急预案;有关领导要在第一时间赶赴现场,及时抢救和疏散人员;同时向“110”应急联动中心求助和上级主管部门报告。
(2)及时设置隔离带或设置污染区,封锁和保护现场,控制现场秩序;采取有效措施,消除继发性危险,确保师生人身和国家财产的安全,及时加强舆论引导,。
(3)对有明确污染源的,应立即控制污染源的排放;情况严重的,要立即向当地人民政府报告,由当地人民政府启动相关应急预案进行处置。
(4)如果发现肇事者和直接责任人,要立即采取有效控制措施,并向公安部门报告。
7.2.5 安全生产事故的应急处置
7.2.5.1 安全生产事故是指教育教学、生产实习、后勤保障等过程中发生的,涉及师生员工人身安全和国家财产损失的各类安全生产事故。
7.2.5.2 安全生产事故的处置办法
(1)安全生产事故发生后,事发部门应立即启动相关应急预案,有关领导要及时赶赴现场,组织人员采取应急措施,保护现场,控制事态发展,加强舆论引导,把事故造成的损失降低到最低程度。
(2)如有人员伤亡,迅速组织现场救治,并及时向“120”急救中心求助,并做好家属安抚工作。
(3)根据不同的事故类别,除应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外,还应分别向安全生产监督、卫生防疫、食品监督等相关部门报告,并配合上述有关部门做好对事故的查处工作。
8 公共卫生类突发事件
8.1 公共卫生突发事件是指学校内部或周边环境突然发生并造成或可能造成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生态环境破坏和严重危害社会公共安全的传染病疫情、食品安全、职业危害和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等紧急事件。
8.2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处置
(1)事件发生后,现场有关人员应立即向校办公室、保卫科报告;
(2)校突发事件领导小组应马上成立现场指挥部,立即赶赴现场,实施以下应急措施:
<1>迅速启动学校相关应急预案,及时联系当地卫生部门(医院),对中毒或患病人员进行救治;<2>按突发事件报送的规定,及时向市教育局及相关卫生部门报告;<3>停止出售、封存和追回已售出(发出)的可疑中毒食品和物品;<4>与中毒或患病人员(特别是病情严重者)的家长进行联系,通报情况,做好工作,稳定情绪;<5>积极配合卫生疾病控制部门封锁和保护事发现场;<6>对中毒食品、物品等取样留验;<7>对相关场所、人员进行致病因素的排查;<8>对中毒现场、可疑污染区进行消毒和处理;<9>对与传染病患者有密切接触者实施相应的隔离措施;<10>配合公安部门对事件进行调查取证; <11>学校不能解决的问题,应及时报告市教育局请求支持和帮助;<12>适当时候和一定范围内通报事件的基础情况及采取的措施。
(3)当传染病疫情达到Ⅰ、Ⅱ、Ⅲ级程度时,学校应实施每日“零报告”制度,并严格校门出入管理,加强人员控制。
9 自然灾害类突发的事件
9.1 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等级确认与划分
根据原生性自然灾害发生的时间和空间,可能造成的人员伤亡和引发、诱发的经济损失,以及对学校教学产生的影响程度从高到低分为三级(Ⅰ级-Ⅲ级)
9.1.1 特别重大自然灾害(Ⅰ级): 是指对学校所在区域(地域)内的人员和财产造成重大损害,对本地区工作、秩序和生活产生重大影响的自然灾害。
9.1.2 重大自然灾害(Ⅱ级): 是指对单位内或相邻区域的人员和财产造成严重损害,并对本单位和相邻区域的教育教学秩序产生严重影响的自然灾害.
9.1.3 一般自然灾害(Ⅲ级):是指对个人或局部造成的损害,对教育教学工作、生活秩序构成一定影响的自然灾害。
9.2 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
9.2.1 灾情信息采集和分析
(1)上级政府防灾、减灾主管部门发布自然灾害信息或学校掌握灾害事故信息后,学校各部门应迅速启动工作网络,根据专业测报自然灾害的类型和等级,研究确定学校应急处置响应的程度,制定应对性处置和预见性处置操作方案。
(2)出现无预见的突发性灾情,学校各部门和个人有义务迅速通过电话、互联网或其他通讯手段向“110”报警和向学校主管部门报告,反映灾害事故信息。
9.2.2 自然灾害预报后的先期处置
有关部门发布自然灾害后,校突发事件领导小组根据灾情和本校的实际,决定和宣布学校进入预备应急状态;配合有关部门加强监测、收集和分析灾情信息;根据自然灾害发展的趋势,结合学校抗御自然灾害能力,发布根据上级要求和本预案规程确定的工作通知;督促检查抢险救灾的各项准备工作。
9.2.3 自然灾害发生后的应急处置
(1)学校应根据上级主管部门的指令,迅速制定以应急处置预案为基础的实施方案,做到各级责任人到位,相应工作队伍到位,后勤保障和抢险队伍到位;根据自然灾害发生的情况,迅速组织人员开展自救、互救等抢险救灾工作;一旦发生人员伤亡,应立即组织救治;及时调请属地民防、公安、医疗、防疫部门的支持;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本单位灾情、险情和伤情;配合相关部门做好受灾人员的安置工作。
(2)校突发事件领导处置小组接报后,根据受灾情况,必要时选派人员赶赴受灾现场,了解灾情,及时向市教育局及当地政府报告;协调解决抢险救灾中的困难和问题;组织有关人员开展抢险救灾工作;根据灾情的变化和发展,及时采取相应的应急措施;做好学校师生的思想工作,稳定情绪,加强舆论引导,维护秩序。
(3)校突发事件领导小组根据灾情,立即启动相关应急预案;必要时,及时选派有关人员赶赴现场,了解情况,反馈信息,并按分级响应的要求,及时向市教育局报告;并组织有关人员开展抢险救灾工作,如有人员伤亡,应立即组织救治;做好与民防、公安、医疗、防疫等有关部门的协调工作;当学校遭受Ⅰ级自然灾害,可能造成人员和财产重大危害时,可通过市政府请求部队增援;根据事态的变化与发展,必要时,准备在适当范围实施学生停课、停学的措施;根据学校突发事件领导小组的指令,提供必要的人力、技术、场所,以备抢险救灾的急需。
10 善后与恢复
10.1 妥善做好各类突发事件中伤亡人员的安抚工作
10.1.1 对死亡人员的家属进行人道主义的抚恤和补偿或赔偿。
10.1.2 对受伤和患病人员继续进行治疗和救助。
10.1.3 摸清参加保险的人数和种类,并帮助联系理赔,及时由保险公司作出赔付。
10.2 认真及时查清事故发生的过程和原因,提出处理意见,写出书面情况,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
10.3 严格信息发布制度,慎重、适时发布有关消息,稳定师生情绪,做好舆论导向工作,避免不必要的恐慌。
10.4 根据突发事件的不同特点和师生的不同情况,有针对性的开展思想教育工作。
10.4.1 属于国际、国内重大热点问题或有关国家、民族感情等敏感问题引发的政治性群体事件,要通过形势报告会、座谈会、讲座以及校园网等形式和渠道,加强正确的引导和教育,保护师生的爱国热情和民族情感,抵制错误倾向,引导师生自觉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的决策上来。
10.4.2 属于自然灾害类、公共卫生类突发事件,要全面、准确、客观的通报情况,适时开展科学技术、防范救灾教育,增强自我保护意识,提高自救互救能力。
10.4.3 属于改革发展中涉及师生切身利益问题引发的群体性事件,要及时开展有关政策的宣传,加强法制教育,对于群众提出合理要求而一时难以解决的 ,要深入细致地做好宣传解释和说服教育工作。
10.5 在做好善后工作的同时,立即着手恢复工作。在科学评估突发事件造成的损失、重建能力以及可利用资源的基础上,认真制定重建和恢复计划,突出重点,兼顾一般,为尽快恢复学校正常秩序创造必要的条件;对因发生突发事件而受影响的教学、科研、生产等,要摸清情况,调整相关计划,及时采取有效措施,把突发事件可能造成的损失减少到最低程度。
10.6 认真做好突发事件的总结工作。对在突发事件处置过程中的积累的有效做法和措施,要认真加以总结,修订和完善突发事件的处置预案;对于存在问题的要认真吸取教训,引以为鉴。
10.7 在各类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中,对由突出表现的单位和个人予以鼓励和表彰;对因玩忽职守、渎职失职而导致突发事件发生或因处置不力,造成事态扩大和严重损失的,应依据有关法规和规定,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构成犯罪的,应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10.8 上述各项善后与恢复工作由办公室、保卫科牵头负责实施。
11 附则
11.1 学校将继续根据突发事件的变化与发展,及时调整本预案应急处置措施,以提高突发事件处置的有效性和针对性。
11.2 本预案内涉及的专项突发事件为社会安全类、事故灾难类、公共卫生类、自然灾害类四项。
11.3 各职能部门要结合部门职责,根据本预案,做好有关人员教育和物质准备,加强常态管理和日常检查、维修等工作。
11.4 本预案由校突发事件领导小组制定并负责解释,并根据实际情况的变化,及时加以修订和完善。
11.5 本预案于2022年2月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