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主页 > 新闻动态 > 通知公告 >
关于做好2020年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09-02 09:42

关于做好2020年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

各教学部、2017级班主任:

    现将《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20年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闽人社办〔2019〕151号)以附件形式公告。

    主要精神是: 

一、补贴对象

省内全日制普通高校、全日制中等职业学校、技工院校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学年内的以下毕业生可申请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

(一)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毕业生;

(二)残疾毕业生;

(三)已获得国家助学贷款毕业生;

(四)建档立卡贫困家庭毕业生(含建档立卡贫困残疾人家庭毕业生);

(五)特困人员毕业生。

毕业生只可按一种身份申领求职创业补贴,已享受过求职创业补贴的不得重复享受。

二、发放原则、标准和列支渠道

(一)发放原则。坚持自愿申请、公开公正、属地管理、专款专用的原则。

(二)发放标准。按2000元/人的标准一次性发放。

(三)列支渠道。按属地管理原则,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所需经费从院校所在设区市就业专项资金中列支。

三、补贴申请及发放程序

(一)毕业生个人申请(2019年9月3日至16日)

各院校符合条件的毕业生登录福建省毕业生就业创业公共服务网(以下简称公共服务网,网址:http://220.160.52.58/),进入“服务平台”,认真阅读“个人注册事项说明”完成注册,按照“求职创业补贴申请”操作提示进行网上申请。公共服务网将通过大数据校验比对,对省内生源毕业生申请资格自动审核,毕业生无需提供佐证材料。

      省内院校省外生源和公共服务网自动审核校验不通过但认为自己符合申请条件的毕业生,须在规定申请时限内(9月3日至16日)通过公共服务网上传相关佐证材料,逾期将无法申请。如毕业生上传材料不清、不全,院校、人社部门无法有效核实的,毕业生应在审核期间按照公共服务网反馈的审核意见及时重新上传佐证材料,逾期无法受理。

    其他要求请看附件具体通知内容。请班主任按照人社厅文件要求通知相关学生上网申请,学校在规定时间上网审核。

                                                            2019年9月2日




建议使用1024*768分辨率以上,16位色以上,IE7以上版本浏览本网站
Copyright@Xiamen Infomation School ALL Rights 版权所有@
厦门信息学校

闽ICP备05020335号

闽公网安备 3502060200086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