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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办公室对设区市级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情况满意度调查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3-12-26 21:04


关于开展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办公室

设区市级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情况满意度调查的公告

 

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办公室关于开展设区市级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情况满意度调查的通知》(闽政教督办函〔2023〕26号)要求,省政府教育督导办公室定于2023年1225日至31,采用“互联网+调查”方式,对厦门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情况面向社会开展满意度调查。有关事项按要求公告如下:

  一、调查时间

2023年1225日至31  

二、调查内容

问卷调查内容主要聚焦设区市级人民政府及其所辖县级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情况,包括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情况、落实教育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情况、各级各类教育发展情况,统筹推进教育工作情况、加强教育保障情况、学校规范办学行为情况等。


三、调查方式

您可以根据以下身份:学生家长(学生家长问卷)、教师(教师问卷)、书记校园长(书记校园长问卷),扫描下方二维码参与调查。您所填写的问卷提交后,将自动上传至问卷系统后台,确保问卷过程公正、问卷结果保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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