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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并提供合法有效的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等资格证明文件;
2、具有建筑装饰工程设计或建筑设计的资质,并提供资质证书的证明文件;
3、投标人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以及投标人未处于被责令停业、取消、暂停投标资格状态的书面声明。
4、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
5、投标人必须提供法定代表人对投标人代表的授权书原件(投标人代表不是法定代表人的)及投标人代表的身份证复印件。
说明:投标人的资格条件在评标时进行检查。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按招标文件的规定和要求附上所有的资格证明文件,提供的复印件必须加盖投标人公章,并在必要时提供原件备查。若投标人提供的资格证明文件不全或不实,将导致其投标为无效投标或中标资格被取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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